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 #9176

9176.“物主没有

9176.“物主没有与它同在”表如果这真理的良善没有与总体良善一起存在。这从“物主”和“没有与它同在”的含义清楚可知:“物主”是指良善(参看9167节);“没有与它同在”是指没有与总体良善一起存在。此处的情形从前面关于良善中的真理的说明(9154节)可以看出来,即:总体上的一切真理都是在它们的良善之下被排列成秩序。但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借来”的真理,也就是从别人那里所获得的真理(9174节)。这些真理要么伴随自己的良善,要么没有伴随。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是当一个人听闻时,激发他情感的真理;而没有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则不会激发他的情感。与物主同在时的那些或折伤或死的借来事物表示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而没有与物主同在时的那些或折伤或死的借来事物则表示没有伴随自己良善的真理。这后一种真理的确能被描述出来,但只有那些住在来自主的天堂之光中的人才能明白。仅凭这个世界的光,也就是属世之光看见的其他所有人会发现这些事无法理解,因为就天上的事物而言,这些人处在幽暗之中。他们若觉得自己真的理解了它们,那么就是在幻觉和物质概念的帮助下来理解的;而幻觉和物质概念只会造成模糊,使事物笼罩在阴影中,而不是照亮它们。只要知道所论述的主题是与自己的良善结合或未结合的真理就足够了。未结合的真是是从别人那里学来,只进入记忆,并作为记忆知识留在那里,在那些以一种总体形式在良善之下被有序排列的真理当中感知不到的真理。由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得知天使的智慧在于什么样的事物;因为天使不仅明白它们的性质,同时也明白关于它们的无数细节。因此,他们所明白的事物,世人甚至不知道它们存在,更不用说了解了。天使住在天堂之光中,而天堂之光含有无数事物在自己里面,因为天堂之光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
  

宇宙星球 #33

33.后来,我给他们

33.后来,我给他们看了各种鸟的图片,既有大的也有小的,都是我们地球上所见的那种。因为在来世,这类事物能栩栩如生地呈现出来。一看到所展现的这些鸟,他们一开始想改变它们,但后来却以它们为乐,感到满意。这是因为鸟表示事物,一种他们凭着那时所感受到的流注而觉察到的事物的知识。所以他们不再使之变形以避免把它们带入记忆。再后来,我被允许在他们面前展现一个最漂亮的花园,里面挂满灯台和灯笼。于是,他们停顿下来,并将注意力集中起来,因为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这清楚表明,他们能集中注意力观察物质事物,只要这些事物在属灵意义上的含义同时被暗示出来。事实上,属灵意义所传达的事物并非完全抽象,因为属灵意义要由这些物体来代表。鸟表示理性、聪明、思维、观念和认知的事物(AC 40, 745, 776, 778, 866, 988, 993, 5149, 7441)。这些照鸟的属和种而各不相同(AC 3219)。灯台和灯笼表示因良善而发光的真理(AC 4638, 9548, 9783)

属天的奥秘 #42

42.创世记1:21

42.创世记1:21.神就造出大鱼,和诸水滋生的各样爬行的活物,各从其类;又造出各样有翅膀的飞鸟,各从其类;神看着是好的。
如前所述(40节),“鱼”表示记忆知识,这记忆知识现在被从主所获得的信激活了,从而具有生命力。“大鱼”表示记忆知识的总类别,子类别就来自这总类别;因为宇宙中没有一物不属于某个总类别,这个总类别允许特殊类型存在并持续存在。先知书多次提到大鱼,或鲸鱼或海怪,它们在那里表示记忆知识的总类别。埃及王法老因代表人类智慧或聪明,也就是总体上的知识,故被称为大鱼。如以西结书:
看哪,埃及王法老,我与你这卧在自己河中间的大鱼为敌。你曾说,这河是我的,我为自己造的。(以西结书29:3)
另一处:
你要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对他说,你就像海中的大鱼,冲出江河,用爪搅动诸水。(以西结书32:2)
这些话表示那些想利用记忆知识,因而想凭自己进入信之秘密的人。以赛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用祂刚硬巨大有力的剑惩罚利维坦,就是那伸长的蛇,惩罚利维坦,就是那弯曲的蛇,并杀海中的大鱼。(以赛亚书27:1)
“杀海中的大鱼”表示这些人甚至连一般事实,或真理的一般原则都不知道。耶利米书: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吞灭我,惹我烦乱,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大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又将我赶出去。(耶利米书51:34)
换句话说,“尼布甲尼撒”吞灭了在此被称为“美味”的一切信之真理,就像大鱼吞了约拿一样。就约拿的情况来说,“大鱼”表示那些拥有为纯记忆知识的信之知识的总纲,狼吞虎咽吞吃它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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